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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EC 60335-2-3:2002/2008

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-3部分:皮肤与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

📅 发布日期:2008 🔄 实施日期:2008 🌍 标准类型:国际标准

📑 目录

01 范围

IEC 60335-2-3 规定皮肤与毛发护理器具(如电吹风、干手器等)的特殊安全要求与试验,与 IEC 60335-1 配合使用。具体适用器具类别以标准原文为准。

0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  1. IEC 60335-1 通用要求
  2. IEC 60335-2-3 皮肤/毛发护理器具

03 术语和定义

皮肤/毛发护理器具
用于人体皮肤或毛发处理(吹干、造型、护理)的家用器具。

04 技术要求

专用要求防水与潮态
湿用/浴室型须满足相应 IP 防水与加强潮态试验。
专用要求温升与过热
出风口、手柄温升限值;过热保护。
通用+专用其余条款
按 IEC 60335-1 及本部分补充执行。

📎 相关标准

免责声明:本页为对应标准的技术性摘要,便于快速查阅。所有限值、条款与方法均以相应标准的官方出版物及其最新修订单为准;正式合规评定请以官方发行文本为准。